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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小小说学会

广西小小说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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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广西作家协会作为主管单位,以广西各族小小说作家为主体的自愿结合的专业性民间团体,是广西繁荣文学事业,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大力发展先进文化,促进文学创作的发展与繁荣,活跃精神文化生活,为文化事业服务,为经济社会建设事业服务,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社会力量。

广西小小说学会章程

(2007年11月24日广西小小说学会成立大会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广西小小说学会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由广西作家协会作为主管单位,以广西各族小小说作家为主体的自愿结合的专业性民间团体,是广西繁荣文学事业,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社会力量。

第二条

广西小小说学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文学规律,发扬艺术民主,团结和组织广西各民族小小说作家,坚持“三贴近”原则,努力创作,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大力推动社会主义文学事业大发展大繁荣,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广西小小说学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循自身特点和规律,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四条

广西小小说学会在工作和活动中坚持民主、团结、鼓励、繁荣的宗旨,充分发挥联络、协调和服务的职能。

【第二章:任务】

第五条

组织广西小小说作家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道德修养,科学文化素养,文学艺术学养,努力打造小小说桂军品牌,建设一支政治素质过硬、艺术水平精湛的小小说桂军队伍。

第六条

坚持文学创作的正确方向,树立精品意识,实施精品战略;提倡题材、形式的多样化,推动多种艺术风格、流派的充分发展;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学传统和革命文学传统,学习和借鉴世界各国优秀文化成果,鼓励探索和创新,不断提高小小说作品的思想水平和艺术水平,多出优秀作品,把最好的精神食粮贡献给读者。对优秀的创作成果和文学人才,给予充分的肯定。

第七条

加强小小说理论建设和小小说评论工作,提倡和鼓励不同学术观点和学派的自由讨论;开展健康、科学的文学评论,树立和倡导与人为善、实事求是的文学批评风气,切实加强对创作思想的引导。

第八条

鼓励和帮助小小说作家深入生活,深入群众,汲取营养,丰富积累,努力反映社会主义时代精神、民族精神和人民群众建设新生活的伟大实践。

第九条

发现和培养小小说创作、评论、编辑、翻译的新生力量,关心小小说文学人才的成长,发展和壮大社会主义文学队伍。

第十条

推进广西区内外小小说的创作交流活动,努力提升小小说创作水平,增进各地作家之间的友谊,促进文学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十一条

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维护学会会员的民主权利和正当的经济权益,保障会员从事正当文学活动的自由。

第十二条

树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意识,主动、自觉配合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工作,塑造良好社会形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为会员从事创作、评论和其他小小说创作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服务;开拓和发展小小说作家的福利事业,积极帮助会员解决生活、工作、学习等方面的困难。

【第三章:会员】

第十三条

凡赞成本学会章程,发表或出版过具有一定水平的小小说作品、理论研究、翻译作品者,或从事小小说编辑、教学、组织工作有显著成绩者,由本人申请,经会员二人介绍,学会秘书处审议批准,即为本学会会员。

第十四条

本学会会员有遵守学会章程,执行学会决议,参加学会活动,接受学会理事会委托的工作,缴纳会费的义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对本学会工作及领导人的建议、批评和监督权,享用本学会的福利条件等权利。本学会会员有退出学会的自由。

第十五条

本学会会员如严重违反本章程或有严重违法行为、触犯刑律,经学会理事会通过,停止或取消其学会会籍。

【第四章:组织】

第十六条

广西小小说学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广西小小说学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一、决定学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制定和修改广西小小说学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审议本学会年度工作报告;

三、批准会员的变更和增补;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学会秘书处负责执行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第十七条

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由理事会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八条

理事会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九条

理事会选举会长一人,副会长二至五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一至二人;理事若干人组成每届理事会。理事会由会长或常务副会长召集,每年举行一至二次。

第二十条

理事会推举若干人组成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秘书处由一名秘书长和一至二名副秘书长及若干名理事组成。

第二十一条

本学会必要时设立名誉职务或顾问。具体人选由理事会推举或聘请。

【第五章:经费】

第二十二条

本学会的经费来源:

一、会员会费;

二、本学会举办各种小小说活动的收入;

三、社会赞助。

第二十三条

本学会鼓励和争取多方吸纳社会资金,为繁荣广西小小说文学事业服务。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广西小小说学会理事会。

第二十五条

广西小小说学会秘书处设在广西作家协会。

广西小小说学会设:

广西小小说学会会长;

广西小小说学会副会长;

广西小小说学会秘书长;

广西小小说学会副秘书长;

广西小小说学会理事;

广西小小说学会会员。

广西小小说学会会长:沈祖连

广西小小说学会副会长:蒋育亮

广西小小说学会秘书长:韦妙才

广西小小说学会副秘书长:李冰泪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