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小小说学会
时间:2014-08-31 16:35 来源:www.xfmw.cn 作者:心扉美文 点击:次
百科 由广西作家协会作为主管单位,以广西各族小小说作家为主体的自愿结合的专业性民间团体,是广西繁荣文学事业,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大力发展先进文化,促进文学创作的发展与繁荣,活跃精神文化生活,为文化事业服务,为经济社会建设事业服务,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社会力量。 广西小小说学会章程 (2007年11月24日广西小小说学会成立大会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广西小小说学会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由广西作家协会作为主管单位,以广西各族小小说作家为主体的自愿结合的专业性民间团体,是广西繁荣文学事业,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社会力量。 第二条 广西小小说学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文学规律,发扬艺术民主,团结和组织广西各民族小小说作家,坚持“三贴近”原则,努力创作,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大力推动社会主义文学事业大发展大繁荣,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广西小小说学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循自身特点和规律,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四条 广西小小说学会在工作和活动中坚持民主、团结、鼓励、繁荣的宗旨,充分发挥联络、协调和服务的职能。 【第二章:任务】 第五条 组织广西小小说作家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道德修养,科学文化素养,文学艺术学养,努力打造小小说桂军品牌,建设一支政治素质过硬、艺术水平精湛的小小说桂军队伍。 第六条 坚持文学创作的正确方向,树立精品意识,实施精品战略;提倡题材、形式的多样化,推动多种艺术风格、流派的充分发展;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学传统和革命文学传统,学习和借鉴世界各国优秀文化成果,鼓励探索和创新,不断提高小小说作品的思想水平和艺术水平,多出优秀作品,把最好的精神食粮贡献给读者。对优秀的创作成果和文学人才,给予充分的肯定。 第七条 加强小小说理论建设和小小说评论工作,提倡和鼓励不同学术观点和学派的自由讨论;开展健康、科学的文学评论,树立和倡导与人为善、实事求是的文学批评风气,切实加强对创作思想的引导。 第八条 鼓励和帮助小小说作家深入生活,深入群众,汲取营养,丰富积累,努力反映社会主义时代精神、民族精神和人民群众建设新生活的伟大实践。 第九条 发现和培养小小说创作、评论、编辑、翻译的新生力量,关心小小说文学人才的成长,发展和壮大社会主义文学队伍。 第十条 推进广西区内外小小说的创作交流活动,努力提升小小说创作水平,增进各地作家之间的友谊,促进文学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十一条 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维护学会会员的民主权利和正当的经济权益,保障会员从事正当文学活动的自由。 第十二条 树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意识,主动、自觉配合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工作,塑造良好社会形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为会员从事创作、评论和其他小小说创作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服务;开拓和发展小小说作家的福利事业,积极帮助会员解决生活、工作、学习等方面的困难。 【第三章:会员】 第十三条 凡赞成本学会章程,发表或出版过具有一定水平的小小说作品、理论研究、翻译作品者,或从事小小说编辑、教学、组织工作有显著成绩者,由本人申请,经会员二人介绍,学会秘书处审议批准,即为本学会会员。 第十四条 本学会会员有遵守学会章程,执行学会决议,参加学会活动,接受学会理事会委托的工作,缴纳会费的义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对本学会工作及领导人的建议、批评和监督权,享用本学会的福利条件等权利。本学会会员有退出学会的自由。 第十五条 本学会会员如严重违反本章程或有严重违法行为、触犯刑律,经学会理事会通过,停止或取消其学会会籍。 【第四章:组织】 第十六条 广西小小说学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广西小小说学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一、决定学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制定和修改广西小小说学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审议本学会年度工作报告; 三、批准会员的变更和增补;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学会秘书处负责执行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第十七条 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由理事会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八条 理事会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九条 理事会选举会长一人,副会长二至五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一至二人;理事若干人组成每届理事会。理事会由会长或常务副会长召集,每年举行一至二次。 第二十条 理事会推举若干人组成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秘书处由一名秘书长和一至二名副秘书长及若干名理事组成。 第二十一条 本学会必要时设立名誉职务或顾问。具体人选由理事会推举或聘请。 【第五章:经费】 第二十二条 本学会的经费来源: 一、会员会费; 二、本学会举办各种小小说活动的收入; 三、社会赞助。 第二十三条 本学会鼓励和争取多方吸纳社会资金,为繁荣广西小小说文学事业服务。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广西小小说学会理事会。 第二十五条 广西小小说学会秘书处设在广西作家协会。 广西小小说学会设: 广西小小说学会会长; 广西小小说学会副会长; 广西小小说学会秘书长; 广西小小说学会副秘书长; 广西小小说学会理事; 广西小小说学会会员。 广西小小说学会会长:沈祖连 广西小小说学会副会长:蒋育亮 广西小小说学会秘书长:韦妙才 广西小小说学会副秘书长:李冰泪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