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官方微信
    微信公众号 添加方式:
    1:搜索微信号(888888
    2:扫描左侧二维码
  • 手机版
  • 换风格
  • 查看: 5|回复: 0

    农民在承包林地种小麦被刑拘?官方通报,网友炸锅!

    [复制链接]

    25

    主题

    0

    回帖

    79

    积分

    注册会员

    积分
    79
    发表于 昨天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品声明: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url=]#15万内大六座破局者星光L#[/url]
    农民非法占用农用地?然后种的还是小麦,结果被刑拘?内蒙古通辽,一农民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在自己的承包林地里面种小麦,结果被当地政府举报了,而且还被追究刑事责任!对此,网友纷纷吐槽:以前是开荒种粮,现在是违法种麦?
    #村民违规间种小麦31.7亩被刑拘#
    据当地官媒通报称,5月11日,环食药侦大队接到通辽市科尔沁区育新镇人民政府移交线索,村民王某某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在其所承包的林地内违规间种小麦31.7亩。

    接到举报线索之后,当地相关部门高度重视,5月21日,环食药侦大队破获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

    原来王大爷承包了几亩林地,为了多挣点口粮,在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之下,在自己家的承包地里面间种小麦!

    相关部门介入之后,认定地块为林地,涉案林地面积31.7亩,其行为导致林地原有植被造成严重损坏。目前,王大爷已经被刑事拘留了,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评论区中,马上有不少网友提出疑问:所谓毁坏林地到底是怎么毁坏的?把树砍了吗?还是在树空中间种麦子?这也违法吗?

    也有不少网友追问:以前是开荒种粮,现在是违法种麦?高标准农田算不算是破坏山地植被?

    他的身份是农民,目的是为了生存与发展,肯定不知道这些框框条条,甚至是犯罪,犯罪搞个啥子不行,吃苦耐劳并不讨好,30 亩小麦能赚多少钱,需要多少时间才能赚到钱?毁坏林地污染林地占用林地你们得看看人家本来带来的危害,从轻发落吧,这个农民你就是教育一顿他这辈子都不敢再去林地种小麦的!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到底该怎么判?

    第一,有网友疑惑:承包的林地,自己说了不算吗?还真不是!

    首先,根据《森林法》规定,林地属于专门用途的土地,承包人应当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林地,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特别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如果要在林地内开展其他经营活动,必须经过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更关键的是,《刑法》第342条规定了“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这里的“数量较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非法占用林地10亩以上就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而王大爷涉案面积达31.7亩,已符合定罪条件。

    所以说,本案中,王大爷承包的是林地,其核心用途是培育、保护森林植被,而种植小麦属于农业耕种,明显改变了林地的用途。

    第二,很多网友关心:是把树砍了种麦,还是在树空中间种?

    首先,这涉及到是否“造成林地原有植被严重损坏”。如果只是在林地空隙少量种植,没有破坏原有树木和植被,可能只是违规;

    但如果为了种麦砍伐树木、翻耕土地,导致林地植被大面积毁坏,就可能构成犯罪。

    从通报来看,相关部门认定其行为“导致林地原有植被造成严重损坏”,这应该是立案的关键。

    所以说,林地的生态功能远不止“种树”,还包括保持水土、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随意在林地种庄稼!

    换句话说,即便不砍树,也可能因翻土、施肥等影响树木生长,破坏林地生态,这正是法律要禁止的。

    第三,不少网友呼吁“过去开荒种粮”虽好,也得守规矩!
    首先,《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林地作为生态用地,其保护关乎整体环境,即便承包给个人,也不能随意改变用途。这并不是“不让农民种粮”,而是种粮要在划定的耕地范围内进行,不能侵占林地、湿地等生态用地。
    并且,过去开荒是为了解决粮食短缺,而现在我国对土地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制度,耕地、林地、草地等都有明确的保护红线,这是为了保障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最后,王大爷的遭遇让人唏嘘,或许他只是想多挣点口粮,但法律的红线不能碰。这起案件也给大家提了个醒:不管承包什么地,都得先搞清楚土地用途,按规矩使用,别让“好心”办了“坏事”。你觉得这事该咋看?欢迎在评论区聊聊~

    (关注@老何看法,带你了解更多土地管理的法律知识)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回复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抖音官方号

    官方微信

    官方公众号

    官方微信

    手机APP下载

    官方微信

    QQArchiver 手机版 小黑屋 优科汇城市论坛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6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快速发帖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