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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教育厅权威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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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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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6-5-30 20:47: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我省教育厅针对社会各界关注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进行了权威解答。现将有关内容整理如下,以飨读者。
    一、关于招生政策
    1.招生原则
    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坚持“免试就近、划片招生、双向选择、有序入学”的原则。
    2.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具有我校招生区域内户籍且年龄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3.招生方式
    (1)户籍所在地招生:学校根据户籍所在地划分招生区域,按照招生计划,按照“户籍优先、学位充足”的原则进行招生。
    (2)房产所在地招生:学校根据房产所在地划分招生区域,按照招生计划,按照“房产优先、学位充足”的原则进行招生。
    (3)特殊群体招生:针对残疾儿童、孤儿、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学校应优先安排入学。
    二、关于报名流程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每年的3月至4月,具体时间由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家长可登录当地教育局官方网站,按照提示进行网上报名。
    (2)现场报名:家长可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
    3.报名材料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无房产证,可提供购房合同、水电费缴费证明等材料);
    (4)其他相关材料。
    三、关于学位分配
    1.学位分配原则
    (1)户籍优先:首先满足户籍所在地招生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入学需求。
    (2)房产优先:其次满足房产所在地招生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入学需求。
    (3)双向选择:学位不足的情况下,由家长根据学校提供的名单进行双向选择。
    2.学位分配方式
    (1)学位分配名单: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户籍、房产等因素,制定学位分配名单。
    (2)学位分配公示:学校将学位分配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家长监督。
    (3)学位分配确认:家长根据公示结果,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进行学位确认。
    四、关于招生监督
    1.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2.强化责任落实
    学校要严格落实招生政策,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3.加强社会监督
    鼓励社会各界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及时予以查处。
    我省教育厅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相关规定,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确保适龄儿童顺利入学。同时,也欢迎社会各界对招生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促进教育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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