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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故事 学条例]老人摔倒扶不扶 党纪里怎么说?

作者:心扉美文 来源: www.xfmw.cn 时间: 2015-12-28 阅读: 在线投稿

央广网北京12月28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今天咱们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条,老人摔倒扶不扶?党纪里面怎么说?

对古代法律的研究,好多学者都特爱说那个汉谟拉比法典。这部古巴比伦法典里面用的都是“如果怎么怎么样,就怎么怎么样”的句式,比如“如果一个人挖出了另一个人的眼睛,那这个人的眼睛也应该被挖出来”,这估计就是以眼还眼的由来。有学者认为这种格式的法律,格式啊,不是内容,奠定了今天法律的基础。

确实,您看现在的法律也是说有什么什么行为的,处以什么什么样的处罚这种形式嘛。但是殊不知,咱们中国古代的法律也已经相当成型了。比如1975年,考古学家在湖北的云梦睡虎地发掘出了大量的秦代竹简。我国学者对这些竹简进行研究以后,发现这里头有当时法律制度、医学知识、行政文书等等,堪称一部秦代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通过对它的整理研究,还出版了一本《睡虎地秦墓竹简》。其中《法律答问》这部分里就记载了这么一种情况。说“贼入甲室,贼伤甲,甲号寇”,说有一个小偷进了人家家里,还把人打伤了。这个人就大喊抓贼。结果“其四邻、典、老皆出不存,不闻号寇”,没想到这人的街坊四邻、居委会的、他们那片的片警什么的不是不在,就是没听见喊抓贼,这秦朝法律就问了,“问当论不当”,该不该给这帮街道主任啊片警什么的定罪呢?这部法律的回答是:“典、老虽不存,当论”,认为你见死不救,见危不救,也属于犯法。

同一篇里还有这么一个情况,说“有贼杀伤人冲术,偕旁人不援,百步中比野,当赀二甲”,就是有一个犯罪嫌疑人在大街上正伤人呢,结果旁边的人都眼睁睁看着,却袖手旁观不管。那不光那个伤人的,凡是距离这个犯罪现场一百步距离之内围观的,全算犯罪,重重罚款。罚多少呢,两幅盔甲。那以当时那个生产力水平,手工打两幅盔甲,跟你今天买两辆手工跑车那性质差不多。秦朝尚武,这盔甲都能当硬通货使,它这价值更可想而知了。所以,见死不救,见危不救,在秦朝法律里是一项相当严重的罪行。

在今天,即使这个见危不救不至于说是犯罪,但是他至少也是一件相当不地道的事吧。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自家各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好像都不是什么好词。那看到有人遇到危难,对于党员干部,有什么要求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条说得非常明确: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党员干部要时刻冲锋在前,这可不能光说说而已。(编辑崔天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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