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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要求公交车中途停车被拒 打司机头被判6年|公交车司机

作者:心扉美文 来源: www.xfmw.cn 时间: 2015-07-01 阅读: 在线投稿

  2014年9月10日,家住沈阳市某区的王某像往日一样坐上了公交车,当车行驶了几站还在行进中时,王某以要上厕所为由突然要求中途下车。当他的要求被拒绝后,王某随即用右手拳头使劲儿击打正在驾车行驶的司机头部,致使驾驶员对车辆失去控制,撞上另一侧反方向车道上正常行驶的轿车,两辆车的经济损失经鉴定为83210元。后王某被公安机关控制并被提起公诉。

  ■解案说法

  在本案中,王某对司机的侵害行为看似是简单的民事侵权行为,但是,由于行为性质的特殊性,已经达到了刑事犯罪的标准。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与之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交车是城市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代步工具,而公交车司机掌握着全车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相对于其他小型机动车来说体型巨大,一旦失控,后果严重。具体到本案当中,王某在无正当理由请求下车,被司机拒绝后,以拳头相向,导致车辆失控,造成事故,不仅造成了两辆车的损失,也危害到了全车乘客的安危,更危害到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其行为已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后由于王某认罪态度良好,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最终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年。

  ■刘泉建议

  有人可能会觉得一拳换来六年牢狱是否有些过重了?结合本案,王某如果对没有驾驶车辆的司机进行殴打的行为只能定性为故意伤害,但是王某的这次不冷静恰恰是对公共安全造成了极大隐患,还好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否者也不能只判决六年徒刑。文明是一座城市最美的容颜,现实社会由于生活、工作等各方面的压力,自我克制是一个人的能力,更是一种修养。在法治国家里,要知道“伤人者必自伤,一时的快意很可能换来一世的牢狱”。只为发泄自己一时的不满,将公共安全抛诸脑后,这不仅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更是对他人生命的不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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