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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较劲无视民事判决 民案变刑案白蹲六个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

作者: 来源: www.xfmw.cn 时间: 2015-06-24 阅读: 在线投稿

  原本是一件民事官司,因为和法律较劲,北京小伙李超被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坐到了法庭的被告人席上。

  “民事这事儿谁知道变刑事了。我这招谁了?”李超在接受采访时表达自己的不解,他说:“法官给我打电话的时候我就较劲,没去。”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胜诉

  2009年2月5日,王清晨因向李超借款35万余元,将自己名下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的一处平房抵押给李超。双方约定若不能及时还款,李超有权出售房屋。为此,王清晨向李超出具了委托书,委托李超全权代理该房屋的转让手续,双方还到公证处办理了公证。到了还款的日子,李超上门催要欠款,王家的态度却很强硬。王清晨的父亲甚至对李超说,“你有能耐就卖房!”

  2009年5月,李超通过一家房屋中介公司将平房出售。当时北京房价飞速上涨,一间平房卖了68万元。为此,王清晨后悔了。2010年8月,王清晨将购房人和李超起诉至北京市西城区法院,要求法院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2010年9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买卖合同不存在无效的法定情形,驳回了王清晨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双方都没有上诉。

  法院再次受理 缺席判决败诉

  李超本以为这件事就这样画上了句号,但2011年10月,王清晨再次将李超告上法庭。

  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47条的规定,如果同一当事人因同一标的和同一诉讼请求而重复起诉,法院会裁定不予受理,但这次王清晨将诉讼请求变更为要求李超返还卖房款68万元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法院也变成了北京市东城区法院。李超收到了法院的传票,但他认为,2010年王清晨已经在北京市西城区法院起诉过他,要求法院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西城区法院驳回了王清晨的诉讼请求。如今同一个案子,王清晨又起诉到北京市东城区法院,李超认为王清晨纯粹是无理取闹、胡搅蛮缠。他认为这个官司,自己不出庭也能胜诉。

  2011年11月,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对此案作出缺席审判。法院认为,受托人处理委托事物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被告李超接受原告委托卖房后未将收取的房款68万元转交给原告,已经构成违约。判决李超返还王清晨购房款68万元及相应利息。因李超拒绝配合,法院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判决结果。

  取款买车转移财产

  胜诉的王清晨迟迟拿不到卖房款,2012年初,他向法院申请执行。可法院执行庭却怎么也联系不上被执行人李超。

  2012年3月15日,李超主动安排律师去法院执行庭了解情况。据李超说,他不仅在电视上看到自己的名字上了老赖黑名单,在网上查个人信誉时也显示他68万元欠款未执行的情况。这对于开投资担保公司的李超来说,信誉上是一个致命的打击。但就在律师去法院谈话的当天,李超将自己银行账户中的26万余元全部提取。

  “他知道法院的判决,也有履行的义务,这种情况下他把自己账户里的钱转移出去,致使法院没法冻结和划拨,判决无法执行,这个行为可以评价为转移财产。”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

  李超在提取26万元后,于2012年9月购买了一辆价值60余万元的宝马车。“这个行为属于在2012年3月15日转移财产后的延伸行为。现有的证据表明,宝马车不在他的实际控制之下。”办案检察官说。

  据李超供述,车被他的妻子开走,因家庭纠纷,妻子和车都不在北京,究竟去了哪里他并不知情。办案检察官指出,这些情况都能证明李超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

  2015年1月,李超被提起公诉。近日,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判决李超犯拒不执行判决罪,拘役六个月。

  李超表示,刑罚执行完毕,他仍会在民事方面维权。(魏玲)

(原标题:和法律较劲,民案变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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