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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芭仍不向电影“娘子军”作者道歉 不愿赔款

作者: 来源: www.xfmw.cn 时间: 2015-06-08 阅读: 在线投稿
中芭在其官方博客发布声明稿截图

  中新网6月1日电5月18日,北京西城法院对中央芭蕾舞团(以下简称中芭)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著作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中央芭蕾舞团(以下简称中芭)和电影《红色娘子军》的剧本作者梁信之间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有效,且中芭在2003年后的演出不构成侵权,但应向梁信支付12万元,并就官网介绍该剧未给梁信署名一事,向梁信书面赔礼道歉。

  今日,中芭发表声明稿《历史不容扭曲 法律不容颠倒—中芭舞剧著作权纠纷案透视》,称梁信方颠倒法律,抗议一审判决结果,不愿支付赔偿。

  案件始末梳理

  中芭与梁信就舞剧《红色娘子军》著作权之间的纠纷由来已久。

  根据梁信诉称,1964年,中芭根据其创作的电影《红色娘子军》剧本改编了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并公演。1993年6月,原被告双方依照1991年6月公布实施的著作权法订立协议,协议确认了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系根据梁信同名电影剧本改编而成,同时约定,中芭一次性付给梁信5000元,作为向作者支付的报酬。

  该协议于2003年期满,中芭未与梁信续约。因此,梁信要求中芭停止侵权,在未经自己另行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演出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并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但中芭方面认为,1993年双方签订的协议,中芭已经一次性支付给梁信改编表演作品原创费用,请求法院驳回梁信的全部诉讼请求。

  2012年1月,双方就已经在西城法院上诉,同年4月18日,第一次开庭,直到今年4月3日,才第二次开庭,未当庭宣判。5月18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核心内容包括:一、中芭没有侵犯梁信的著作改编权;二、中芭需为2003年至今的演出赔偿梁信10万元及2万元诉讼合理支出费;三、中芭侵犯梁信署名权,书面赔礼道歉。

  判决后双方反映

  一审审判结果出炉后,梁信女婿冯远征表示对一审判决不满意,将继续上诉;中芭同样不满,称将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

  判决书中就赔礼道歉的具体规定是:中芭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就其官网介绍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未给梁信署名的行为,向梁信书面赔礼道歉。如果中芭逾期不执行赔礼道歉,法院将选择一家全国性的平面日报媒体择要刊登相关内容,费用由中芭承担。

  今日已是判决生效的第14日。中芭于今日在官网、官方微博及官方博客上同步发布声明稿,称欲对历时三年的诉争焦点、历史真相、判决影响等方面,作必要的释疑和澄清,以还原事件的真实面貌。

  中芭在声明中指出,法官似为平衡违规越权乱判,而中芭提供的证据清楚明了,使判决矛盾突显;1964年中芭完改编创作《红色娘子军》后,即拥有该剧全部完整独立的版权,并永久性了断了对梁信的支付问题;梁信因参与《红色娘子军》创作改变了下放命运,应对中芭表示感谢,而现实是其子女利用媒体大打悲情牌,误导不明真相的公众,并向法院施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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