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发布文章禁止使用领导人实名! | 登录 | 注册 - 在线投稿
返回首页您现在的位置: 美文 > 名言 > 励志名言 > 文章内容

高校院长私分514万公款获缓刑

作者:华小明 来源: www.xfmw.cn 时间: 2014-03-12 阅读: 在线投稿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因私分514万元发奖金,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以下简称“二外”)继续教育学院院长王颖、办公室主任王以民被提起公诉。昨天记者获悉,市二中院终审驳回两人上诉,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王颖三年有期徒刑、缓刑四年,罚金6000元。其下属王以民,则被以相同罪名判处1年6个月有期徒刑、缓刑2年,罚金3000元。

  法院查实,2006年7月至2009年1月,王颖、王以民分别担任二外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办公室主任。在此期间,两人收取学生住宿费不入账,并以购买办公用品的名义购买购物卡,然后以奖金、劳务费、过节费等名义,发放给继续教育学院的教职员工及外聘教师,成人游戏下载地址,先后私分国有资产514万余元。案发后,两人分别退缴了各自的全部非法所得。

  一审作出上述判决后,两被告人均不服提起上诉。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王颖、王以民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均已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且数额巨大,依法应予惩处。其中,王颖身为继续教育学院院长,犯罪行为由她决定和安排实施,在私分国有资产犯罪中,属于主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以民参与犯罪实施,但对犯罪行为的发生不起决定作用,在私分国有资产犯罪中处于次要地位,属于从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最终,鉴于两人在尚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自行向检方投案,三国群英传,在一审宣判前能如实供述,属于自首,且均退缴了各自的违法所得,因此可分别从轻、减轻处罚。市二中院终审认定,一审判决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并裁定维持原判。

微博推荐 | 今日微博热点(编辑:SN021)相关的主题文章:
  • 上一篇:励志名言大全,关于励志的名言警句,为工作学习提供动力
  • 下一篇:大学生励志演讲
  • 相关阅读

    发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