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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微腐败”要把好选人用人关

作者:周舟 来源: www.xfmw.cn 时间: 2018-02-27 阅读: 在线投稿
惩治“微腐败”,党中央的态度是鲜明的,是不容置疑的。“微腐败”行为反映的是个别基层党员干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啃食的是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不廉洁、乱作为干部危害巨大,社会影响极坏。笔者认为,各级组织部门在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中要敢于“下重手”,要从严管理干部,及早甄别处理一批不廉洁、乱作为干部,调整退出一批不作为的干部,就必须敢于下重手、出重拳,从干部的选拔、管理和考核入手,层层把关,严格落实。
选人用人要严格把关。严格按照干部选任程序,任人唯贤,选贤任能。干部选拔和考察过程中,必须从严要求、从严把关,从严审核,以确保选拔任用的干部思想靠得住、素质过得硬、干事能放心。
干部监督要落到实处。要紧紧盯住“一把手”、关键岗位、等重点对象,完善相关的监督管理制度。严把管理关、监督关,促使他们愿干好事、能干好事、不干坏事。
干部惩处绝不手软。要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对“微腐败”要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不能有丝毫迁就和懈怠。要加大对不胜任、不称职干部的处置力度,对那些作风漂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群众意见大的干部,及时诫勉谈话,进行组织调整;对因弄虚作假、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干部,严格实行问责;对以权谋私、腐化堕落的干部,要重拳出击,依法依纪严肃查处绝不手软。
要构建长效机制,堵住“微腐败”的窟窿。“微腐败”虽然体现为一个个具体的个案,但跳出“拔毛”的现实情境,实际上揭示的是基层约束监督及廉政建设的风险点。如何在堵住现实情境中“窟窿”的基础上,逐步堵上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制度“窟窿”,要从构建制度体系,完善制度“笼子”入手,解决约束机制虚化及管理混乱、基层纪委监督能力弱等问题,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微腐败”问题的发生。(文/周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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