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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男子拍下300万件网店标价0元商品 估值千万

作者: 来源: www.xfmw.cn 时间: 2013-07-19 阅读: 在线投稿

原标题:他一口气拍下999999顶

福建人陈先生在义乌工作,五一前,他闲来无事,就登录义乌商城集团官方网站“义乌购”瞎逛。

“义乌购”是一个类似淘宝的网站,店主多为小商品城的商户。

浏览网店的过程中,陈先生惊喜地发现,许多商品都只要0元,而且不。

天上掉馅饼,不捡是傻子。兴奋的陈先生立即动手,用了两个小时,在多家网店拍下了超过300万件商品,算上运费,陈先生总共只花了14元。

付完款,陈先生等着店家发货。可第二天一早,他再打开网站,发现自己的订单几乎全被取消了。

陈先生很不服气,这两天,他找到“义乌购”网站,要讨个说法。

“0元购”让他开启疯狂模式

仅一款儿童帽就拍下百万件

陈先生在义乌一家外贸公司上班,他说自己来义乌还不到一个月,这次疯狂网购是他第一次上“义乌购”。

“很多东西都标着0元,或者几乎0元。”4月28日下午6点多,陈先生拍下第一笔订单,包括两个0.5元的墙贴和几个0元的圣诞节商品,加上6元运费,一共是7块钱。

这笔交易完成后,陈先生心里还有点忐忑——这么便宜的好事,到底靠不靠谱?

陈先生立即致电“义乌购”客服,询问有没有这样的“0元购”活动,对方给他的答复模棱两可,只说到时候会给他一个答复。

既然没有否认,陈先生也就不管那么多了。在接下来的两个小时里,陈先生开启“疯狂模式”,将网站上所有能找到的0元商品几乎全部拍下。

到当天晚上8点多,陈先生已经下单200多个,包括手提箱、钱包、笔记本、电压锅、晾衣架等,“每样东西一买就是几千几万件,便宜啊。”

陈先生拍得最爽的是一个标价0元的儿童帽,他一口气买了999999件,还包邮。

最终,陈先生两个小时一共拍下了300多万件商品,连邮费在内,总共花了14元。而这些商品,毛估估价值超过1000万元。

300万件商品仅两件发货

其余订单都被网站取消

带着沉甸甸的满足感,陈先生进入梦乡。

第二天一早,他再次打开网站,一下子傻眼了——他拍下的所有订单,全部被莫名取消了,重新变回“未付款”状态。

不过,陈先生确实收到了店家发出的货物。只是不是300万件,而是两件——他第一笔订单中,单价0.5元的两个墙贴。

陈先生气坏了,“当时我就退回去了,拒不收货。”他认为,不说别的,就这笔订单里,他还拍下了0元的圣诞商品,“我一起下的订单,为什么其他东西不发过来?”

他在网上和商家理论,对方未予理睬。

接下来的几天,陈先生陆续收到了多个网店店主的电话,“他们问我要什么款式,还让我付钱。我说,我是0元买的东西。但很多商家说,他们那边显示还是未付款。”

疯狂买家自认“程序正确”

要求店家发货或进行赔偿

牛头不对马嘴,陈先生只好去找“义乌购”,电话里,对方回复说:“我们只是第三方平台,你应该去找商家协商解决”。

5月6日,陈先生上门讨说法,但“义乌购”方面称负责人在开会,陈先生吃了一个闭门羹。

回到家中,陈先生一口恶气难平,再次打开电脑,将所有“未付款”状态的300万件商品重新拍下,当然,价格还是0元。

“我认为,在程序上我是没有问题的。拍的时候,我特意看了网店的说明,上面只写着最少要买多少件,但没有写最多可以买多少件。”陈先生说,如果店家不肯按订单发货,就要对他进行金钱赔偿。

店家说法

不懂网店,所以没有设置价格

之前都是二次沟通完成交易

陈先生不服气,“义乌购”的商户们也是一肚子怨气。

王女士的网店是陈先生的扫货目标之一,在这里,陈先生买了尿不湿、棉签等物品,每样都超过1万件,“我们怎么可能把这么多东西0元卖出去,还要包邮,我们还要做生意的。”

她告诉记者,商户中许多人不懂开网店,“义乌购”网站上线后,店主们只是把照片上传,并没有进行管理,“价格这些东西都没有弄过。”

王女士说,以往有人在网站上看到了0元商品信息,也是通过二次沟通,确定实际交易价格和数量,并没有直接拍下的情况。

“义乌购”回应

0元订单有悖交易常识

愿以第三方身份助双方协商

店主们“不懂网店”的说法,得到了“义乌购”官方的支持。

“设成0元商品,并非经营户的本意,这只是经营户在不了解商品价格标注机制前提下设置的。”“义乌购”的工作人员昨天告诉记者,很多商家在注册之后,并没有仔细打理,只是简单的上传了一些图片和说明,就任其自生自灭了。

“0元订单明显有悖交易常识,200多个0元订单,价值上千万的产品,经营户根本无法盈利。”“义乌购”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只能以第三方的身份,协助陈先生和经营户进行协商。

目前,“义乌购”已向所有经营户发出提醒,重新设置0元商品的价格。

律师意见

出现重大误解或者有失公平

可撤销合同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何远就此案例表示,“义乌购”商家符合可撤销合同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何远认为,商家如果确实对网店系统不熟,可构成交易合同属重大误解,一年之内,商家有权撤销该合同。

记者手记

网上的钱,要赚也要费点心

网店里,有“不要钱”的商品,还随便买——面对这种“天上掉下来的馅饼”,陈先生疯狂抢拍大快朵颐,可以理解。

现在商家又说因为不懂网店,没设置成交价,所以不发货,陈先生相当懊恼,也可以理解。

其实,这个误会,本不应该发生。

如果“义乌购”这个平台,对刚开网店的经营户们加强点培训;如果开网店的这些经营户们,对网店多上点心,而不仅仅是拍几张货品照片扔到网上,然后也不管不问,就不会出这个误会了。

网上的钱,要赚也是要费点心的。

本报实习生 叶星辰 本报记者 贝远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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