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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20万定期存款变基金 南京银行大堂经理不知去向

作者:心扉美文 来源: www.xfmw.cn 时间: 2016-03-14 阅读: 在线投稿

  中金社3月14日消息,南京银行专门针对中老年人销售鑫元基金,让众多投资人蒙受经济损失。其宣传的“低风险、高回报”广告语成了中老年人购买这款基金的主要动力。截至目前,事件已波及南京银行大部分营业网点,投诉人有投资百万元以上的大户,也有投资几千元的散户。对于资产流失,部分储户开始起诉南京银行,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老哥俩去银行办事被套50万元

  提到自己的30万元养老钱变成了南京银行的鑫元基金,家住南京秦淮区今年61岁刘先生忍不住破口大骂。他告诉记者,去年4月份,他的一个朋友在南京银行大明路网点存的一笔定期存款到期,需要办理续存手续,朋友就约他一块过去。

  在南京银行大明路网点大厅排队等待叫号时,一名大堂经理模样的工作人员来到他们面前,询问办理什么业务。得知他朋友存款到期,该工作人员立即拿来鑫元基金的宣传单,说这是南京银行针对南京地区中老年人推出的一份理财产品,风险低收益高,最低也不会低于6%。

  刘先生的朋友是一位60多岁的老人,他这次来本来想把存在银行里的20万元存个时间长点的定期,这样利息会多一些;当他听到大堂经理介绍的低风险高收益项目时非常感兴趣,觉的这是银行自己的产品,肯定有保障,于是他将这笔到期的20万元存款购买了一年期的鑫元基金。

  交易很快结束,对于南京银行低风险高收益的宣传,刘先生也动心了。在银行工作人员的劝说下,刘先生也于当天将自己存在南京银行里的30万元养老钱换成了鑫元基金。

  当两位老人等待着收获高利息的时候,一个意外的消息让他们心里非常着急。去年11月份,一些购买半年期鑫元基金的储户因为资金缩水,开始到处维权的消息传来后,老哥俩再也坐不住了,立即赶到大明路南京银行网点,查询结果发现他们和那些投诉人一样损失惨重。

  面对激动的老哥俩,银行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俩购买的基金是一年期的,现在资金缩水并不代表到期后不会上涨。但鑫元基金不断缩水的消息时时传来,老哥俩坐卧不安。刘先生表示:“现在利息不要了,只希望能拿回本金就行了。”

  刘先生说,那30万是他的养老钱,按照现在缩水状况,将来自己的生活都可能没有保障,一想到这里,老人就后悔当时不应该被南京银行的宣传单欺骗。

  存款莫名变成基金老人至今不知

  昨天下午,市民陆先生给记者打来电话,称他的一个亲戚,在南京银行汉中西路网点工作人员的一番劝说下,购买了20多万元的鑫元基金。到目前为止,南京银行没有给任何说法。

  提到这件事,陆先生也非常的气愤。他说去年6月初,他去住在莫愁新寓的叔叔家探望。叔叔告诉他,女儿从国外汇了20万元给他,因为自己平时有钱用,就想把钱从中国银行(601988,股吧)转到南京银行。

  于是他就开车带着叔叔去中国银行取钱,再来到南京银行网点,准备办理一年定期存款。待手续办理到一半的时候,单位领导给他电话,让他立即回去办事。因为业务已经办理了一半,陆先生觉得没有什么问题了,跟大堂经理交代了一下就匆忙离去。

  大约半小时后,陆先生打电话给叔叔追问了一下,叔叔说办好了,陆先生也就放心了。去年10月份,他到叔叔家吃饭,叔叔的手机接到一条短信,陆先生恰巧看了一眼,发现是鑫元基金发来的一条消息。陆先生就问叔叔怎么回事,叔叔说那天把钱存好后不久这样的消息就来了,可能是垃圾短信。

  陆先生感觉不妙,就让叔叔将存款凭证拿出来看看,没想到叔叔的20万元存款变成了鑫元基金,根据当时的行情,叔叔的20万已经缩水1万大几了,而叔叔到目前为止还不知道。

  愤怒的陆先生来到银行,要讨个说法,但是原来的大堂经理已经不知去向,其他人一问三不知。而就在陆先生和银行交涉的时候,也有其他人前来讨要说法。至于叔叔的20万元存款是如何变成了鑫元基金,银行工作人员表示,购买单据是本人签字认可的,出现缩水是正常的,基金本来就有风险。

  陆先生要求调取银行当天的监控也没有得到同意。“对于这样专坑老年人的事件,我必须要讨个说法,我要状告南京银行。”陆先生说。

  多名储户采用司法途径状告南京银行

  据了解,目前除了“近千人” 的QQ群集体维权之外,南京还有一大批购买了这款产品遭遇资金缩水至今没有讨到说法的市民。有的市民已经通过法律途径状告南京银行。

  其中家住新街口的何小姐就是其中之一。何女士说,她也是在银行办事的时候,被银行工作人员以低风险高收益的宣传所吸引,购买了价值100多万元的鑫元基金,目前亏损大约在15万元,在多次交涉没有结果的情况下,她已经将南京银行告上了法院,秦淮法院已经受理此案,并于近日将公开审理。

  其实,何女士并不是第一个起诉南京银行的市民,2015年12月28日,南京市民吉某某要求南京银行广州路支行赔偿损失的起诉得到了南京市鼓楼区法院的受理。2016年1月27日,南京银行广州路支行向鼓楼区人民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申请。最近,此案有了最新进展。2月22日,鼓楼区法院一审裁定:“驳回南京银行广州路支行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采访中,大多数储户表示,如果得不到合理的诉求,将采取法律途径起诉南京银行。

  律师说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即消费者享有知情权。现实生活中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的选择和判断主要依赖于经营者所提供的信息,消费者与经营者存在专业性及信息等客观上的不对称,是造成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生活中受到侵害的原因之一。

  银行在向消费者介绍理财产品时,需要充分告知消费者所购产品的属性和风险,如果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该理财产品,银行就存在误导、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如果银行在向消费者介绍理财产品时,未告知消费者所购产品的属性和风险,消费者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2015年3月15日实施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采用了列举方式对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过程中存在的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进行了细化,并要求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不存在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本案中,南京银行需要对自己是否尽到充分告知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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