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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院一审判决认定:“怕上火”广告语专属王老吉品牌

作者:心扉美文 来源: www.xfmw.cn 时间: 2016-03-04 阅读: 在线投稿

日前,耗时两年的“怕上火”广告语归属案迎来第二场判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一审判决认定,“怕上火”广告语专属王老吉品牌,加多宝须立即停止使用“怕上火喝加多宝”等相关广告语,并赔偿王老吉方面经济损失500万元。

广州中院一审判决认定:“怕上火”广告语专属王老吉品牌


 

怕上火案中,加多宝与王老吉曾互为原,被告,分别在重庆和广州进行审理,但判决结果是一致的,都是广药胜诉、加多宝完败。而在等待最终裁决的两年中,加多宝和王老吉也一直都坚持各自使用“怕上火”文案,在2012加多宝冠名《中国好声音》风头正旺时,王老吉坚决反击“怕上火,就喝王老吉”。

广州法院认为,加多宝公司使用“怕上火喝加多宝”的广告语会使得消费者认为生产“加多宝”产品的企业与生产“王老吉”的企业具有许可使用、关联企业等关系,增加了“加多宝”产品的竞争优势,从而损害广药集团与王老吉的合法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而重庆法院则认为,尽管涉案广告语由加多宝创设并使用,但该广告语是加多宝为定位和推销“王老吉”凉茶品牌产品量身定做并使用的,“怕上火喝xxx”是产品功能定位,“王老吉”是产品指向,二者不可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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