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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获批准发广告 某房产商被罚1.5万

作者:心扉美文 来源: www.xfmw.cn 时间: 2016-02-22 阅读: 在线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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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地产打出“投资无忧,十年回本”等广告,往往让不少欲购房者心动,但很多人并不了解,这些广告语已经违反了新修订的广告法。近日,市工商局就对市内某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使用广告语、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行为作出了罚款1.5万元的处罚。

据了解,早在去年11月份,该公司在迎宾路某家居建材广场售楼部发布了户外广告及宣传单,其中室外广告牌中有“十年回本,临街现铺发售”“首推‘十年回本模式’”等字样,在其售楼部内柜旁边的书报架上摆放有数十份宣传单,宣传单上有“中环巴黎国际家居建材广场,十年回本,现铺发售,投资无忧,保障‘十年回本’”等字样。经办案人员调查,该公司在市区共发放宣传海报6000份,未经工商部门登记审查。

市工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认为该公司在广告宣传中使用的“零风险,投资无负担,用钱赚钱最轻松,租金都能弄金铺”等用语,违反了第二十五条“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的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对未来的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推荐、证明。”规定中的第一项规定,属于对未来收益明示无风险的禁止用语行为;在广告宣传中使用的“投资无忧,保障‘十年回本’”“确保持续增值”等用语,其行为违反了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二)以项目达到某一具体参照物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规定中的第一项规定,属于使用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用语的禁止行为。

同时,该公司发布上述广告,并未到工商部门登记核审,违反了《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笫一项“发布下列广告应当依照本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户外广告登记,领取《户外广告登记证》:(一)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发布的,以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灯箱、霓虹灯为载体的广告”的规定,属于未经工商部门登记审查擅自发布户外广告行为。

办案人员表示,新修订的广告法已施行了两个多月,并在社会进行了广泛宣传,该公司在广告宣传中仍然使用新广告法规定的禁止用语,是对法律的漠视,但在被执法人员查获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主动供述其违法事实,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所以依据各项条款规定,对该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行为,共处罚款1.5万元。

[责任编辑:yfs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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