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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为让女儿去上海读书欲与亲外甥登记结婚

  1月27日,浙江象山县婚姻登记处进来一对男女,女方看上去五十来岁,男方是一个20多岁的小伙子。工作人员以为这是一对母子,不料他俩却提交了各自的证件,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工作人员上网查看发现,女方1968年出生,于前一天刚刚办理了离婚手续,而男方身份证显示为1989年出生。

  经过一番了解,婚姻登记员发现,男方是女方的亲外甥。女方生有一女孩,想把孩子送进上海某学校读书,但该校规定家长得持有本科文凭并在上海拥有一处房产,她和丈夫不符合条件,而她外甥却能符合。为了让女儿到上海上学,女方在前一天和丈夫办理了离婚手续,紧接着又和外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了解到这一真相后,工作人员及时阻止了这一出“闹剧”。

  我国《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当事人如隐瞒实情进行登记,此婚姻也属无效婚姻。而且近亲结婚也不符合伦理道德,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 L据今日象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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