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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样不能少

  王强是个大四学生。在最后一个学期,他按照学校教学计划,找寻合适的岗位实习。
 
  不久,王强进入一家民营通信公司实习,他任劳任怨,受到了师傅们的表扬。公司刘经理也对他比较满意,曾当着众人的面,拍着王强的肩膀称赞:“公司欢迎你这样的实习生,希望你毕业后留在公司上班。”
 
  王强自此便再没有回校上课,全心全意为公司效力,每月按业绩考核,挣取劳动报酬。
 
  到了7月,王强返校办理了毕业手续,顺利获得毕业证书。当王强把证书放到刘经理桌上时,刘经理很高兴,又给他安排了另一个岗位,并提升了薪水。
 
  应该说,公司待王强不薄,可王强还是有些担心。这家公司虽然规模不小,可内部管理不太规范,一些员工没签合同就上岗,也没缴纳社保。为此,王强曾多次问过刘经理。刘经理总是笑呵呵回答说:“你们先干,以后再补签补办。”
 
  这样,一晃过去了一年多,通过一年的打拼,王强成熟多了,被其他通讯公司看中,开出更高的年薪。最终,王强向公司提出了辞呈。
 
  刘经理见留不住人了,只得说:“员工主动辞职,本公司不会进行任何补偿,考虑到你为人忠厚、踏实肯干,我特地多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
 
  王强的女友小丽觉得这事不太对劲,告诉王强:“你在这家单位工作了一年半,单位却一直没签书面劳动合同、没缴社保,单凭这两点,单位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王强在女友的鼓励下,又找到刘经理,谈相应的补偿问题。这一次,刘经理不客气了,恼怒地说:“我们是民营企业,以前的员工是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你个人如果需要,我们可以补签。另外,公司只给几个元老级的员工缴纳了社保,很多员工也不愿意缴社保,因为社保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公司按员工工资的20%上缴,另一部分是按员工个人工资的8%扣除,公司倘若给员工缴纳社保,员工的现金收入立马就会减少。我们可是尊重职工的意愿啊。”
 
  刘经理的话听起来有理,可王强回到家,越想越不对头,还是去咨询了律师。
 
  律师听完王强的叙述后,郑重告诉他,任何用人单位都应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保。合同、社保一样不能少,否则就是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王强再次找到公司,刘经理听闻了王强述说的利害关系,一改往日的神情,认真地说:“公司领导再商量一下,两天内给你回复。”
 
  第二天,王强得到公司的通知,同意给他从去年8月起补缴社保,并支付去年8月到今年7月期间相当于两倍工资的补偿金。
 
  律师点评:《一样不能少》故事主要涉及的一个法律问题,即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产生的法律后果。
 
  根据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满一年的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当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
 
  本故事中的王强到民营通信公司后,除实习培训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外,自7月份正式上岗顶班起,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但是过了一年多,公司仍没有与王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就可视为已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面对公司的不作为(包括不签劳动合同而引申的不缴社会保障金等),王强有权要求公司依法履行补缴社保及承担双倍工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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