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9旬夫妻闹离婚 称年岁已高不能照顾彼此
时间:2014-05-11 15:07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原标题:年岁已高,不能照顾彼此了 一对再婚23年的八旬老开打离婚官司,理由让法官不胜唏嘘—— 感情还在,这婚却非离不可 年岁已高,不能照顾彼此了 家庭问题专家:再婚老人的感情基础更脆弱,离婚问题更难处理 □通讯员 钱俊皓 本报记者 陈洋根 最近,一对年近9旬的,来到衢州衢江区法院廿里法庭,要求离婚。一打听,两人是65岁时再婚的,已经一起生活了23年,为什么要离婚呢? 离婚的理由,让有着近20年处理家庭纠纷经验的廿里法庭庭长朱贤红觉得不可思议:老表示,感情还在,离婚是为了让对方有人照顾,因为再老的话,就不能照顾彼此了。 虽然,两位老人坚决要离,而他们的子女却持有不同立场,有的子女甚至把老人的结婚证藏起来,阻止两人离婚。 朱贤红庭长说,相对于年轻人离婚,再婚老年人的离婚问题更难处理,因为涉及到老人的赡养和财产继承等问题。 家庭问题专家、浙江省和杭州市妇联法律顾问苏迪亚则提出,再婚老人婚前最好做财产公证,还有双方年龄差距不要相差太大,不然容易引发离婚问题。 再婚23年后,两位老人闹“分手” 陈大伯和严阿姨都是衢州衢江人,同为1927年出生。两人经介绍认识,在1992年1月28日登记结婚,当时双方都已经65岁,属高龄再婚。 陈大伯是衢江区后溪镇的退休教师,退休工资每月有近4000元,在当地退休老人中属于“高收入”;严阿姨是邻近的衢江区莲花镇人,没读过什么书,因为是农村妇女,基本没有收入来源。 两人再婚时,子女都已长大成人,没有反对。婚后,陈大伯与严阿姨在外面租房生活。婚后,两人的感情虽然有过波折,但还是一起携手走过了23个春秋。 今年3月3日,已经88岁高龄的俩决定离婚,他们一同来到衢江法院廿里法庭,提出离婚申请的是丈夫陈大伯。 陈大伯在诉状中称, 自己与严阿姨再婚后,严阿姨曾在1994年以感情不合为由提出离婚,但在去领取离婚证的路上严阿姨又反悔了,关系恢复。这次离婚的原因是担心以后双方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日常生活已需要他人料理,而原告的退休费用也不足以继续供双方租房居住生活,不能互相照顾。 两位老人的子女有的支持有的反对 通过代理人(法律工作者),陈大伯初拟了一份离婚协议。协议中提到,再婚后双方在外租房居住生活,没有再生育子女和置办大宗财产。协议里提到,双方各自回到自己婚前子女身边,安度晚年。 两位老人打官司离婚的事,很快传到了各自的子女那里。严阿姨的儿子坚决反对母亲离婚。他认为母亲虽然没文化,但这么多年来像保姆一样无微不至地照顾陈大伯的生活。而现在,母亲老了,却被陈大伯“扫地出门”,这对母亲不公平。 严阿姨的儿子同时认为,现在他自己也老了,需要人照顾。如果母亲离婚,作为儿子,他还要赡养母亲,对他来说也很困难。为此,严阿姨的儿子还偷偷地把严阿姨和陈大伯的结婚证藏了起来,以阻止两人离婚。 陈大伯的女儿则对父亲离婚表示支持。她认为,父亲和严阿姨思维清楚,作为成年人,离婚是两位老人的自由。此外,陈大伯的女儿认为,如果陈大伯或严阿姨一方有人过世,另一方应该由其亲生子女来赡养。 男方补偿女方3万元后,双方离婚 开庭这天,两位老人都亲自到庭。审理中,承办法官反复问两位老人,为什么非要离婚? 两位老人异口同声地说:“为了让对方有人照顾,我们自己已经吃不消相互照顾了。” “那你们能不能一起到敬老院,养老安度晚年?”朱贤红问两位老人,得到的答复是,敬老院养老的费用高,子女也不同意。 两位老人说,目前他们的身体情况还不错,但是只要有一方生病,就会成为对方的拖累。 因为两位老人的意识表达都很清楚,而且离婚的态度很坚决。最后经过协商,陈大伯同意补偿严阿姨3万元。 陈大伯的女儿亲自将3万元交到严阿姨手里。严阿姨用塑料袋和布将3万元钱包好缠在身上,她说,如果儿子不肯赡养她,她会带着这些钱去投靠女儿。 3月14日,两位老人终于如愿以偿,从廿里法庭拿到了离婚调解书。 看到两位老人无奈的眼神和远去的背影,朱贤红法官想到很多:高龄再婚老人不能白头到老,到底是谁的错?是社会的养老机制问题,还是子女对待再婚老人的思想观念问题? 为什么再婚老人的基础比年轻人更脆弱 在2012年10月召开的首届全国智能化养老战略研讨透露的数据显示,到2050年,我国临终无子女的老年人将达到7900万左右,而独居和空巢老年人将占54%以上。 老年人为何选择独居?“这与再婚老人的基础比较脆弱有关。”苏迪亚认为。 苏迪亚是浙江中铭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再婚老年人的问题也是他近年来关注的一个重点领域,他认为 “相比年轻人,再婚老人的基础更脆弱。” 案例一 这是一对再婚的老夫少妻。再婚时男方50多岁,有技术有工作;女方30出头带着两个孩子来投靠。 孩子抚养成人后,男的花光了积蓄,年龄也有80多岁了,而妻子才50多岁。这时,女方以双方存在代沟和感情交流有障碍要求离婚。 分析: 再婚老人基础脆弱的原因在于,大多数老人再婚前,与对方认识时间短,在未深入了解彼此的习惯、性格、观念、人品时,就仓促成婚。如果双方的生活习惯和教育背景以及个人修养差异比较大的话,婚后两人磨合较难,易出现矛盾。 另外,老年人再婚一般目的性比较强。有些老人因为自己身体不好,儿女又不在自己身边,想找一个老伴照顾自己饮食起居,把老伴当成“生活保姆”。 有的老年人经济条件差,儿女无能力赡养,所以想找一个经济条件好的老伴有所依靠。当老年人在这些过于“现实”的再婚中,发现自己的目的达不到时,就会产生不满情绪,导致分手。 案例二 这也是一对再婚后高龄离婚的案例。 90多岁的丈夫和80多岁的妻子,两人再婚后购买了一套婚房,结果双方子女逼着老人留遗嘱,将房产留给自己,闹得不可开交,最终两位老人无奈离婚。 分析: 再婚老人绝大多数都有自己的子女,重组家庭改变了原有的家庭结构,不论是老两口单独生活,还是和一方子女共同生活,必然产生新的矛盾。 而子女对老人再婚的反对绝大部分来源于对财产的担心。而再婚老人一开始本意想离婚的很少,但子女对财产的争执,让老人互相之间产生敌对情绪。老人一般会和亲生子女一条心,从而最终与老伴分手决裂。 所以,很多处于弱势的老年人,基于与儿女的关系、生活照料等问题的考虑,往往违心地结束再婚生活。 如何让再婚老人一直牵手走下去 建议一:婚前做财产公证 婚前要加强了解,相互了解对方脾气、性格、爱好、文化素养、经济状况以及家庭成员(特别是子女)对老年人再婚的态度,做到心中有数。 除了以上,苏迪亚认为,如果老人在再婚前做好双方婚后生活、财产等方面的约定或协议,采取法律手段将双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和双方子女对两位再婚老人应尽的赡养义务明确下来,进行财产见证或公证并履行合法登记手续,就可以对减少或避免财产归属的争议,减少子女对父母财产的担心,减少和杜绝以后的隐患和纷争。 建议二:再婚双方年龄不应相差太大 苏迪亚还提醒说,再婚老人的年龄差距不要相距大太 。
法院如何对待再婚老人的离婚案件 廿里法庭朱贤红庭长则表示,法院在审理再婚老年人离婚案件过程中,会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分具体情况做出不同的处理结果: 对于双方已建立感情,特别是结婚时间较长的,要着重做和好工作; 对于儿女们干预的情况,对老年人年龄偏大、生活上对儿女依赖大的情形,法院要着力做好儿女们的工作,参考儿女们的最终意见予以定案; 对于生活即将或再次面临困境的老年人,在分割财产时,要予以照顾; 对于劳动能力体弱多病者,要给予一定的经济帮助。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