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扉美文

美文 > 情感漫谈 >

求助:怀孕了就该失业吗?

文/雅晴
求助人:谢琳
2010年,我入职了坐落于深圳市南山区的C公司,月薪5000元,工作地点和居住地点都在深圳市南山区。去年8月,我怀孕了,没想到公司知道以后,就不愿意与我续签劳动合同,后来我据理力争,终于与公司成功续签劳动合同,但事情并没有到此为止。2014年1月,已经怀孕5个多月的我接到公司通知:公司安排我到宝安区光明街道工厂上班,限三日内到光明报道,否则视为旷工。宝安区和南山区距离很远,我又有孕在身,根本无法履行,我立即向公司提出异议:根据公司与我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作地点是南山。我向公司提出申请,希望留在南山办公地点上班。经反复协商和争取,公司还是不同意,还收回了我的考勤卡,将我视为旷工,并停发工资。我觉得,公司虽然跟我签了合同,但是依然因为我怀孕的事情想尽办法跟我解除合同,现在安排这份工作,摆明了就是为难我。逼着我离开这个工作岗位,让我失业。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雅晴答复:
由于国家对“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实行特殊保护,企业因此付出的成本也会比较大。因此,许多企业对“三期”女职工的合法权益进行回避、漠视,甚至算计和侵害,根据你提供的信息,我认为,公司无权单方面调动你的工作岗位,你可以到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根据你与C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作地点在南山,并且并没有约定,公司可以调动你的工作地点;C公司要求你到光明上班,没有与你协商,并征得你同意,属于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是违法的。如果经仲裁庭协调,同意你回南山上班更好,如果无法达成一致,你可以与C公司就补偿问题达成调解协议,可以提出补偿金额。

倾诉人:小彩
我的家来自边远农村,大学上学时候借的学费也是用我工作第一年的工资还的。我几乎不买什么新衣服,也不怎么下饭馆吃饭,日子用同事的话来说,就是清苦。其实内心里,我还是想买些新衣服打扮打扮自己的,但是,一想起家乡生活节俭的父母,还有在这个城市生活下去的巨大压力,我就停下了逛商场的脚步。

我还没有谈,在这个现实的城市里,我不知道我的在哪里。没有人愿意要一个不懂得取悦自己不懂得生活的女孩子吧。我唯一的愿望就是攒钱让父母过上好日子,他们开心了,别人再怎么说我是“土凤凰”我也不会难过了。

雅晴答复:
每个女孩的青春都是美丽的,不论是穿漂亮的衣服还是朴素的衣裙。更多时候,人内心散发的善良和美好甚至会盖过外表的光彩。你善良,而且孝顺,这是难得的品质。

只要不奢侈,你可以适当“物质”一下。比如发工资了,你可以犒劳一下自己,买一件自己喜欢的衣服;工作得到肯定了,奖励自己一块小小的蛋糕……这些细细的微小的幸福会让人开心。我想,你的开心应该也会让你的父母更加开心。

不去花钱并不意味着你不懂得生活,相反,这是你太过珍惜生活的表现。总有人会看见你的华彩,与你相爱的。祝福你。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