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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烈士的故事(10)

  雷锋的爷爷叫雷新庭,以租种地主田地谋生,整年辛苦劳作,但仍无法维持家人的生计,最后身染重病,卧床不起。到年关,地主前来逼债,要雷家在年前还清租债,雷新庭无力偿还,悲愤交集,在过年的鞭炮声中被活活逼死。

  父亲雷明亮,参加过毛主席领导的湖南农民运动,当过自卫队长。一九三八年被抓去,遭到国民党的毒打,造成内伤和残疾,回到家乡后边养病边种地勉强度日。一九四四年又遭到日寇毒打,伤势更加严重,翌年秋天终于死去。哥哥雷正德,十二岁时外出当了童工,在繁重劳动的折磨下得了童子痨(肺结核)。一天,他突然昏倒在机器旁,轧伤了胳膊和手指。被解雇后又到一家印染作坊当了童工,由于劳累过度,肺病加重,又无钱医治,没几天就死去了。

  弟弟也因为饥饿而死去。雷锋6岁的时候,家里只剩下了他和妈妈两个人。雷锋的妈妈也是一个受尽折磨的苦命的人。她是铁匠的女儿,生下来几天,由于过于贫穷,父母没能力抚养,就把她送进长沙一家育婴堂,简家塘一个姓杨的妇女把她抱回家抚养,6岁时把她送给雷家做了童养媳。后来,雷锋的母亲被地主唐四滚凌辱而自尽。

  雷锋在不满七岁时就成了孤儿。邻居家的六叔奶奶收养了他。他为了帮助六叔奶奶家,常常上山砍柴,可是,当地的柴山全都被地主婆霸占了,不许穷人去砍柴。有一天雷锋到蛇形山砍柴,被徐家地主婆看见了,这个地主婆指着雷锋破口大骂,要雷锋把柴运到她家,并抢走了柴刀,雷锋哭喊着要夺回砍柴刀,可那地主婆竟举起柴刀在雷锋的左手背上连砍三刀,鲜血顺着手指滴落在山路上。雷锋赶忙捂住伤口,忍住疼,两眼瞪着地主婆,心想:“总有一天,我要报仇!”从此,雷锋手背上留下三条伤疤。

  1949年8月,湖南解放时,小雷锋便找到路过的解放军连长要求当兵。连长没同意,但把一支钢笔送给他。1950年,雷锋当了儿童团团长,积极参加土改。同年夏,乡政府的党支书供他免费读书,后来加入少先队。

  1956年夏天,他小学毕业后在乡政府当了通信员,不久调到望城县委当公务员,被评为机关雷锋在武汉模范工作者,并于1957年加入共青团。1958年春,雷锋到团山湖农场,只用了一周的时间就学会了开拖拉机。同年9月,雷锋响应支援鞍钢的号召,到辽宁鞍山做了一名推土机手。翌年8月,他又来到条件艰苦的弓长岭焦化厂参加基础建设,曾带领伙伴们冒雨奋战保住了7200袋水泥免受损失,当时的《辽阳日报》报道了这一事迹。在鞍山和焦化厂工作期间,他曾3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5次被评为标兵,18次被评为红旗手,并荣获“青年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的光荣称号。

  1959年12月征兵开始,雷锋迫切要求参军,焦化厂领导舍不得放他走。雷锋跑了几十里路来到辽阳市兵役局(现人民武装部)表明参军的决心。他身高只有1.54米,体重不足55公斤,均不符合征兵条件,但因政治素质过硬和有经验技术,最后被破例批准入伍。参加人民解放军后,编入工程兵某部运输连四班,任班长。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只要是对人民有利的事,他都心甘情愿地去做。他曾多次立功,被评为节约标兵和模范共青团员。1960年11月入党,并被选为抚顺市人民代表。1962年8月因公殉职。

  因公殉职后,1963年1月7日,国防部命名他生前所在班为“雷锋班”。1963年3月1日,

  朱德题词:“学习雷锋做毛主席的好战士。”1963年3月5日,毛泽东同志亲笔题词:“向雷锋同志学习。”

  刘少奇题词:“学习雷锋同志平凡而伟大的共产主义精神。”周恩来题词:“向雷锋同志学习:憎爱分明的阶级立场,言行一致的革命精神,公而忘私的共产主义风格,奋不顾身的无产阶级斗志。”此后,掀起全国人民特别是青少年向雷锋学习的热潮。此后,每年三月五日便成了全民学雷锋的日子。雷锋是一位伟大的共产主义战士、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楷模。

  老一辈革命家董必武于一九六三年二月作诗歌颂雷锋:

  有众读毛选,雷锋特认真。

  不惟明字句,而且得精神。

  阶级观清楚,劳动念朴纯。

  螺丝钉不锈,历史色常新。

  只做平凡事,皆成巨丽珍。

  邱少云(1931~1952)中国人民志愿军一级英雄,出生于四川铜梁县(1997年后属重庆市)关建乡的一个贫农家庭。15岁那年被国民党抓去当兵,1949年12月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1951年赴朝鲜作战。

  1952年10月,为打击在上甘岭的美国和南朝鲜军队,中国人民志愿军第15军第29师第87团第9连战士邱少云被选派参加潜伏部队,并担任了发起冲击后扫除障碍的爆破任务。12日上午,敌机向其所在的潜伏区进行低空扫射,并投掷燃烧弹。飞迸的燃烧液燃遍他全身。为了不暴露潜伏目标,邱少云任凭烈火烧焦身体一动不动。他双手深深地插进泥土里,身体紧紧地贴着地面,直至壮烈牺牲。

  战后,中国人民赴朝慰问团文艺工作团赠给特等功臣邱少云烈士锦旗上写道:“献给中国人民志愿军伟大战士邱少云永垂不朽”。志愿军第15军全体指战员献给邱少云烈士家属的锦旗上写道:“祖国人民的光荣”。四川省人民政府和四川省抗美援朝分会给邱少云烈士家属的锦旗上写道:“光荣之家”。四川省军区司令部、政治部给邱少云烈士的家属的锦旗上写道:“伟大人民的战士,英雄不朽的功绩”。为了表彰邱少云崇高的集体主义精神和顽强的革命意志,被中国共产党志愿军某部委员会追认为中共正式党员,中国人民志愿军领导机关于1952年11月6日给他追记特等功,1953年6月1日追授他“中国人民志愿军一级英雄”称号。同年6月25日,朝鲜民主主义共和国最高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授予“朝鲜民主主义共和国英雄”称号,同时授予金星勋章、一级国旗勋章,并将邱少云的名字刻在金化西面的391高地石壁上:“为整体、为胜利而牺牲的伟大的战士邱少云同志永垂不朽。”

  刘胡兰,原名刘富兰,1932年10月8日出生于山西省文水县的一个中农家庭。母亲早亡,父亲刘景谦续娶胡文秀为妻。胡文秀将刘富兰名中的“富”字改为自己的姓氏“胡”,从此更名刘胡兰。继母积极投身于妇救会工作,并非常支持刘胡兰参加革命。

  刘胡兰8岁上村小学,10岁起参加儿童团。1945年10月,刘胡兰参加了中共文水县委举办的“妇女干部训练班”。学习了一个多月,回村后她担任了村妇女救国会秘书。1946年5月,刘胡兰调任第五区“抗联”妇女干事;6月,刘胡兰被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并被调回云周西村领导当地的土改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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