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有这样一群老人,他们因丧偶孤独,在寻找老伴的程中,往往会遭遇子女反对、财产纠纷、遭人闲话、伴而不婚等现象,面对种种障碍,谁来呵护“夕阳红”?
一、子女为什么会反对丧偶的年迈父(母)再婚?
角度:虽然说中国向来是‘疼小不疼老’,但是,当丧偶的父或母再婚时,子女会有这样一种抽离:父或母将和新结交的老板的子女分享自己应有的父爱或母爱,内心会衍生出一种不爽。对于子女而言,此刻更多的是考虑自己的感受,就像将老人圈养在自己家中,但又会因为自己子女的存在,对丧偶父亲或母亲给予应有的关怀。事实上,人老了也应该有获取的权利,否则会在孤独中迅速变老,为此,作为子女,不应该活的太自私,如果能设身处地的考虑一下老人的感受,并尊重他们黄昏恋的决定。
现实角度:特别是对于名下有房产以及有退休工资的老人,一旦续弦,对于子女来说,在物质上将是显而易见的损失,更多时候,子女阻止老人黄昏恋与无关,与金钱有染。中国父母,其实在子女身上已经投资很多,面对接下来不多的日子,作为子女,为什么就不能让父母开心的度过以后的日子,难道非要周扒皮似的抽光老人最后的利用价值?作为子女,父母能从黄昏恋中找到幸福、快乐并健康的活着,难道不真是子女最大的福气?为此,子女千万别因为物质,扼杀老人的幸福以及你们自己的福气。
二、涉及黄昏恋的老人该如何规避财产纠纷?
角度:通常黄昏恋持续的时间是短暂的,也就是说,在这之前,丧偶老人和子女的感情是最深厚的,但是往往会因为财产问题,最终让黄昏恋变成双方子女为争夺财产的‘刑场’,介于更多因黄昏恋带来的社会纠纷,给出的建议是,在黄昏恋出现之前,老人们都应该将自己的不动产对自己的亲生子女进行分割,而工资留给和黄昏恋人的日常费用。还有一些丧偶老人,因为有房产,但没有退休工资,这部分老人,可以在黄昏恋前,给自己签好协议,根据子女的孝顺程度决定房产的分割。
现实角度:对于子女来说,确实很难接受半路杀出的父亲或母亲的老来伴和自己享有分割父亲或母亲财产的权利,但是纵观那些因父母财产而脸红脖子粗的子女,通常都是对老人不孝敬,却又惦记老人财产的人们,尽管说,从法律上,这些人有继承老人财产的权利,但从角度考量,这些人确实不配。给出的建议是,作为子女,一定要先学会赡养老人,再去惦记老人的财产,否则,老人一旦伤心,将财产给予别人,只能说这是不孝敬老人的惩罚。
三、为什么黄昏恋总能激发周围的人说闲话?
角度:总有人认为,人老了就应该‘安分’,甚至世俗中认为人老了,就已经没有爱的权利,事实上,这都是世俗给予老人的偏见,事实上,爱人之所以又称之为‘老伴’,就已经彰显了‘伴’对于老人的特殊意义,事实上,老人是最孤独、最需要关心的群体,面对子女工作的忙碌,面对子女将更多精力放在自己子女身上的现实,也或许‘老伴’的意义就非常重大,为此,社会舆论不应该对黄昏恋持反对态度,而是要给他们充分的支撑。
现实角度:追爱是人类的一种本能,任何人都不愿意在孤独中老去、死去,黄昏恋不是‘花心’,不是对前任妻子或丈夫的‘亵渎’,只是老人们追求自己幸福的一种常态生活方式,为此,说闲话的人才是居心叵测。任何的结合都有所图,既然年轻人的都充斥着物质,为什么不能让黄昏恋有物质成分的存在?
四、我国黄昏恋多数处于伴而不婚状态的根源何在?
角度:在我国,很多黄昏梁都呈现这样的结局,即‘同居不领证’,在彼此去世后,各陪葬之前的爱人。个人觉得,各自陪葬之前的爱人是行得通的,但是,并不能因此,而让黄昏恋处于不合法的尴尬。因为黄昏恋也只是很多表现形式中的一种,既然更多人都需要一个结婚的名分,为什么到了老人这里,这种最原始的需求就要被剥夺?
现实角度:任何事情都会找出最合理的解决方式,事实上,涉及黄昏恋的老人并不是不想把这段合法化,而是生活中有很多因素在给予阻止,为此,‘同居不领证’便成为中国黄昏恋的常态,个人觉得,这对于黄昏恋中相对社会地位或物质基础较弱的一方是很不公平的。为此,当涉及黄昏恋时,双方老人的赡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以及去世后安葬问题都应该摆在台面上进行透明的讨论,而不是糊里糊涂的就两个有感情的老人就凑合在一起。
关爱‘空巢老人’,挺‘黄昏恋’。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