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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应不断强化自律之基

近期,宁夏回族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石嘴山市惠农区尾闸镇尾闸村村干部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问题。2006年至2010年期间,尾闸村以村集体名义,将该村集体土地95.63亩申领国家粮食补贴2.96万元;2011年4月,自治区财政厅专项检查中发现这一问题,要求尾闸村予以整改。2011年7月,该村村干部集体口头协商,在未经村民商某同意的情况下,以承包人商某的名义虚报村集体土地49亩套取国家粮食补贴,截止到2015年共计套取粮食补贴款2.97万元。申领、套取的两笔补贴款均未使用,尚在该村集体账户上。村委会原党支部书记冯光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村委会原主任安韶英、村委会主任商立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套取的国家粮食补贴款予以收缴。(宁夏日报2018年3月13日)
 党员干部要自觉学党章,努力提高自身政治理论修养,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牢记自己党员身份,“思想上、行动上做到“合格党员”标准,从现在开始 ,从最基层开始,努力学习,认真工作,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为人民服务。随着“两学一做”逐步推进,每一名党员对党要常怀忠诚之心,自觉遵守党章,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做到在思想、行动上始终与党保持高度一致,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补足精神之钙、强化自律之基,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在做群众工作中,党员干部就要做到“想做事、会做事,做好事”以真真切切为人民群众谋利为工作目的。要知道“群众利益无小事”, 柴米油盐等问题都是群众的利益。要真真实实的为群众干实事,从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饮水、行路、教育、就医等现实问题入手,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忠实地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做到与民共享、与民共利、把群众工作落到实处。真正做到一切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用实绩行动,为群众服好务、做好事。(文/周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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