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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光棍是如何结婚的?

在讲究 " 不孝有三 , 无后为大 " 的古代 , 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 , 如战争、制度、价值观等因素 , 也有着剩男剩女这个群体 , 古称 " 独 ", 与 " 鳏寡孤 " 并列。那么咱古人是如何解决光棍问题的呢 ?

古人结婚

官府安排

如果遇上好的皇帝 , 好的制度 , 剩人们的婚姻问题或由组织来解决。譬如晋武帝时女子十七岁没有嫁 , 地方官必须充当媒人 , 给女子找到夫家。

据 传唐太宗就非常关注 " 独 " 的问题。他在贞观二年下诏 : 希望州、县官人解决普通老百姓中没有婚嫁的剩人 , 如果男女自由恋爱 , 官人不得阻止 ; 对二十岁以上男子 , 十五岁以上女子 , 妻丧达制之后的男人和孀居服纪已除的寡妇 , 鼓励他们结婚 ; 对那些因为贫穷出不起礼聘金的 , 鼓励乡里的富人资助完婚。他还将其列入公务员的年度考核 :" 刺史、县令以下官人 , 若能婚姻及时 , 鳏寡数少 , 量准户口增多 , 以进考第。如导勤乖方 , 失于配偶 , 准户减少 , 以阶殿失。"

古人结婚

在清代 , 还设有 " 官媒 ", 如大量男子被罚配去的新疆 , 为了边疆稳定 , 后继有人 , 就设了不少官媒 , 方便给大量的光棍男找老婆。一些农民起义军的妻女、灾区逃荒女子 , 往往被官媒指定给某一光棍 , 让他们一起生活 , 繁衍后代。

" 瓜不甜 " 也要强扭在 晋代 , 女子到了一定年龄必须嫁人 , 否则官府要强行给她找对象。《晋书 · 武帝纪》 ( 卷三 ) 记载 , 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要求 ," 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 , 使长吏配之 "。意思是 , 女孩子到 17 岁了 , 如果父母不将闺女嫁出去 , 那么地方领导就要给她找老公了 , 逼其强行嫁人。到了南北朝时如果女孩适龄不出嫁 , 还犯法呢 , 家里人都要跟着坐牢 , 这就是《宋书 · 周朗传》说的—— " 女子十五不嫁 , 家人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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